为了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力度,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一、准确把握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一是新农村建设要针对农村发展的薄弱环节。科学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明确目标任务,集中财力办大事,不搞简单平均分配,不人为制造样板。要注意防止出现违背群众意愿搞大拆大建、超越实际承受能力搞负债建设和形象工程。二是新农村建设要解决农民最关心的问题。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产业支撑;支持农民开展以“三清、四改”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整治活动;支持村庄道路硬化建设;支持改善涉及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和生活设施的水电气路文化娱乐等小型公益事业建设。三是新农村建设要突出扶持中心村建设。加强村庄规划和整治,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改变村容村貌。
二、完善落实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一是国民收入分配切实向“三农”倾斜。各级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坚持把全省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确保每年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重点加强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级预算安排的城市维护建设支出要确定部分资金用于乡村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二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增加投入。通过扶持由农民自发创办的联户信贷担保组织和村民理事会等民间组织,努力探索“民办公助”的各种有效途径,积极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新农村建设领域。三是认真执行涉农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加大对农民的补贴力度,将财政支农投入更多地直接转化为农民收入。逐步取消或减少涉农行政性收费,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四是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将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扶贫开发、以工代赈等其他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结合使用,向重点区域集中投入,发挥资金整体效益。探索建立财政内部支农资金统筹安排和部门之间支农资金分配使用配合协调机制,形成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合力。五是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落实对农业生产的各项扶持政策,支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实施小麦高产攻关和水稻产业提升行动,加大对粮食、油料、生猪和奶牛生产大县的重点扶持,逐步形成稳定规范的制度,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积极支持实施“农机富民工程”,发展农业机械化,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和农业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培育主导产品,优化区域布局。大力支持实施农业产业化“532”提升行动。支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化解农业生产风险。加快发展以改善农村民生为重点的农村社会事业。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和校舍维修经费补助标准,加大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力度,集中力量消除现有D级危房。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适当提高参合标准。建立健全农村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机制。增加扶贫开发投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加大对农村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六是强化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突出抓好小型农田水利“民办公助”项目实施。增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投入。进一步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力度,加快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效稳产农田。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的投入,要重点支持基本农田整理、灾毁复垦和耕地质量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七是巩固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步伐,探索建立乡镇公益性农技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大力培育多种类型的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积极引导鼓励民间组织和经济实体进入农业服务领域,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鼓励农村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形式,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大市场、大流通体系。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和银行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逐步建立以农业政策性保险为主导的农业风险防范救灾机制。八是支持开展农民培训。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加强农村适用性人才培养。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各地要努力整合城市教育资源,开办农民课堂,免费培训农民工。九是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继续深化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乡镇政府转变职能,改善公共服务,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县乡政府支出责任,调整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继续加大省对县乡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县乡财政保障能力。